0目的
对特殊合同评审进行控制,确保有效的履行销售合同。
1范围
适用本公司特殊合同评审的管理。
2职责
2.1 营销总公司市场部负责组织特殊合同评审。
2.2 技术中心负责评审技术要求。
2.3 质管部负责评审检验和试验要求。
2.4 生产制造部负责评审产品交货期。
2.5 财务部负责评审产品价格。
3定义
3.1 一般合同
属于本公司正常生产的产品,顾客无新的质量、技术和结构要求,正常生产能满足交货期的产品合同。
3.2 特殊合同
属于本公司非正常生产的产品,或顾客提出新的质量、技术和结构要求,或超出本公司正常生产能力的产品合同。
4工作程序
4.1 总则
4.1.1 每份特殊合同在签订前都应进行评审。
4.1.3 营销总公司在接到特殊合同时应进行初步评审,对于客户要求存在明显 不合理的、数量很少且没有市场前景的、我公司明显无能力生产的产品,不再需要其他部门评审。营销总公司不再与顾客签订正式合同。 编写审核批准年 月 日
4.2 评审方法
4.2.1特殊合同的'评审可采用传递评审和会议评审。需评审的产品如在正常产品基础上变化不大的,可采用传递评审的方式;需评审的产品如在正常产品的基础上变化较大,需多个部门讨论确定的,可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。
传递评审
由营销总公司市场部在《特殊合同评审记录》中写明需评审的内容,传递至各参与评审的部门。参与评审的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的评审内容进行审查,并在《特殊合同评审记录》上签署意见。技术质量副总对该特殊机型能否满足设计、质量要求签署评审结论。生产副总对能否组织生产该特殊机型签署评审结论。
会议评审
由营销总公司市场部组织各参与评审的部门参加特殊合同评审会议,参与评审的部门在《特殊合同评审记录》上签署意见。技术质量副总对该特殊机型能否满足设计、质量要求签署评审结论。生产副总对能否组织生产该特殊机型签署评审结论。
4.3 技术中心每季度将特殊合同评审情况进行汇总,以《技术工作联系单》的形式下发到相关部门,营销总公司再签订前期评审过的相同合同时按一般合同处理,但应适当延长交货期(与生产制造部沟通确定)。技术中心适时组织对营销总公司提报数量多的特殊机型进行评审,纳入型谱转为正常产品。
特殊合同评审记录 NO. 编号:ZL11.0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