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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鲁相嗜鱼》原文注释和翻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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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鲁相嗜鱼》这则寓言故事出自《韩非子》。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《鲁相嗜鱼》原文注释和翻译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。

《鲁相嗜鱼》原文注释和翻译

《鲁相嗜鱼》原文:

公孙仪相鲁而嗜鱼,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,公孙仪不受。其弟子谏曰:“夫子嗜鱼而不受者,何也?”对曰:“夫唯嗜鱼,故不受也。夫即受鱼,必有下人之色;有下人之色,将枉于法;枉于法,则免于相。虽嗜鱼,彼必不能长给我鱼,我又不能自给鱼。既无受鱼而不免相,虽嗜鱼,我能长自给鱼。”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,明于人之为己者,不如己之自为也。

《鲁相嗜鱼》注释:

1、公孙仪:春秋时鲁穆公的相,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、《淮南子·道应训》作公仪休。复姓公孙,名仪。

2、相鲁:做鲁国宰相。相:做宰相。

3、嗜:喜欢,喜爱。

4、一:整个。

5、尽:都

6、受:接受。

7、弟子:学生。

8、谏:规劝君主,尊长或朋友,使之改正错误和过失。

9、夫子:古代对男子的尊称。

10、唯:正因为。

11、故:所以。

12、即:假如。

13、下人:迁就他人。

14、色:脸色。

15、枉:歪曲。

16、免:罢免。

17、给:供给。

18、既无:若不。

19、虽:即使。

《鲁相嗜鱼》翻译:

公孙仪在鲁国做宰相,并且特别喜欢吃鱼,国人献给他鱼,他却不肯接受。他的弟子劝他说:“您喜欢吃鱼却不接受别人的鱼,这是为什么?”他回答说:“我正因为爱吃鱼,所以我才不接受。如果我接受了他们献给我的鱼,我就必定要迁就于他们;迁就于他们,就必定会歪曲法律,就会被免去宰相,这样我就不能自己供给自己鱼,如果不收别人给的鱼,就不会被罢免宰相。”虽然(我)爱吃鱼,这些人不一定再送给我鱼,我又不能自己供给自己鱼。如果不收别人给的鱼,就不会被罢免宰相,尽管(我)爱吃鱼,但别人不用送给我鱼,我能够长期自己供给自己鱼。”这是明白了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的道理啊!这是告诉人们,依靠为自己办事的人不如自己去办事。

作者简介:

韩非(约公元前280年—公元前233年),战国末期韩国(河南新郑)人,出身于贵族世家。他和秦始皇的宰相李斯都是荀况的学生,是秦王朝统一全国前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。他曾建议韩王采用法家主张,实行变法以图自强,但未被采纳。后来韩非的著作如《孤愤》、《五蠹》等传到秦国,秦始皇读后十分欣赏韩非的才识,说:“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,死不恨矣。”(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)为此秦始皇使用兵力威逼韩国,韩王命韩非出使秦国。韩非到秦后,不久遭到李斯的陷害,在狱中服毒而死。但韩非的政治主张却为秦始皇所实践。韩非思想主要保留在《韩非子》一书中。

韩非生活于战国末期,这时期经历了春秋以来约300年的战争动乱局面,结束了奴隶制的统治,封建主义的'经济基础已经巩固,封建主义的上层建筑也初步确立。要求出现一个统一的安定发展的政治局势,成为全国人民一致的愿望。韩非的哲学就是这一伟大历史转折时期的产物。他总结了法家在长期变法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,继承了苟况的唯物主义哲学路线,改造了《老子》的哲学,为建立统一中央集权封建国家提供了系统的世界观、认识论和社会历史观。

韩非子的著作,是他逝世后,后人辑集而成的。据《汉书·艺文志》著录《韩子》五十五篇,《隋书·经籍志》著录二十卷,张守节《史记正义》引阮孝绪《七录》(或以为刘向《七录》)也说“《韩子》二十卷。”篇数、卷数皆与今本相符,可见今本并无残缺。自汉而后,《韩非子》版本渐多,其中陈奇猷《韩非子集释》尤为校注详赡,考订精确,取舍严谨;梁启雄的《韩子浅解》尤为简明扼要,深入浅出,功力深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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